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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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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远能能源评估审计公司受省市节能主管部门的委托按节能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评估工作。 公司业务工作包括: 1、对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 2、承担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3、对用能单位生产、生活合理用能状况、能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 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办法 1、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民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2、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研报告中必须包括项目节能专篇(章)。 3、节能评估内容: 1)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 2)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 4)主要工艺流程是否有节能新技术; 5)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6)有无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情况; 7)有无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范围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以及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 8)对项目节能措施的综合评价。 4、评价程序 需求分析报告→评价准备→评价设计→采集评价信息→综合分析→评价报告(a、报告交受评价单位;b、报告呈主管部门;c、报告存档。) 三、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 1、能效评价应对受评价方合理用电、合理用热、合理用油的状况给出评价,并对其用能系统的效率进行评定。 2、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  企业各用能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 用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节能设计规范、标准;  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  有无采用已公布被淘汰机电产品的情况;  是否属国家企业政策限制范围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  是否仍在采用已公布被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 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单项节能项目及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四、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1、审核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节能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2、能源审计报告内容  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 企业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 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 企业能源消耗指标分析;  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 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 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 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 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 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设与意见。 3、能源审计工作程序 编制审计任务建设书→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实施能源审计→提出能源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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