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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抗菌药物如何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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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抗菌药物如何联合应用

联合应用的指征: 1、病因不明,病情危急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2、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等。 3、容易出现耐药性的细菌感染,或需长期用药的疾病。 4、对某些抗菌药不易渗入的感染病灶,多采用联合用药。联合应用的效应:目前一般将抗菌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等;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B和E 等;第三类为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酰胺醇素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第三类和第四类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第四类对第一类的作用一般无重大影响,第三类对第一类的作用有明显的减弱作用。此外,同一类的抗菌药物也可考虑合用,如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的合用,链霉素和粘菌素的合用等。但作用机理或方式相同的抗生素(特别是氨基糖苷类之间)不宜合用,以免增加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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